1.声明价值
(1)在国内运输屮,托运人托运货物,毛重每千克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可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声明货物的价值,该价值称为供运输用的占明价值,亦为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限额。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所声明的价值向托运人收取费用,该费用称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
(2)每张国内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4)声明价值是对一张货运单的整批货物而言,不可办理一张货运单的部分货物或两种单位价值不同货物的声明价值。(特殊情况除外,如包机包舱运输。)
5)运输用的卢明价值,适用于货物的毛重,但不包括航空公司的集装设备等。
6)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一(实际重量×20元/千克)×5‰
例:广州至北京的一批货物声明价值为10万元货物的毛重为50kg,体积为l00cm×60cm×20cm,共3件,此批货物是否可以办理声明价值,附加贵是多少?
解:
A.这里使用的重量应是货物的毛重,而不是计费重量。
B.100000(元)/50(千克)=2000元/千克因为每千克价值超过了20元人民币,所以可以办理卢明价值
C.声明价值附加费=(100000-50×20)×5‰=495.00元应收取495元人民币作为声明价值附加费。
2.保险费
货物航空运输险是承运人受保险公司的委托而代理销售的,没有强制性。货
物的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易损程度确定。
3.声明价值附加费与保险费两者取声明价值附加费与保险